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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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前的EZX不同,Z6是2.6.10内核,�
MOTOROKR Z6 Specifications Sheet [PDF, 460KB]
Z6 Developer Guide [PDF, 2MB]
MOTORO ... - Discuz! Board
個人網頁
* 將條WIRE完全鬆開
* 將2粒SCREWS調轉至中度位置(深度)
* 在制膠與車軨中間放一件約1MM至2MM之片(用摺紙都可以)
* 重新上緊WIRE
* 拿走制膠與車軨中間放一件約1MM至2MM之片
理論上應該無問題
如果左右制膠彈性不一, 就調轉SCREWS, 原理是左右平衡, 即一邊轉入時, 那邊彈性便較強, 但一定要右邊轉出方可察覺
關於兩邊平衡...
首先,你可以調較左右兩粒細螺絲(圖二,順時針擰右邊/逆時針擰左邊)以逹至兩邊平衡。同時,調較後要觀察兩邊制膠在制動時是否同時掂到rim,如果唔係的話,拆除其中一邊制膠,將一厚一薄介子調轉安裝可解決。
第二個問題...側邊兩粒螺絲...
你可以調較呢兩粒螺絲以逹至兩邊平衡,同時可以調較制手的鬆緊。
你會發覺,當你同時擰緊/擰鬆呢兩粒螺絲時,都能逹到兩邊平衡,咁呢兩粒螺絲有乜用呢?但你並沒有發覺,制手的拉力在你調較呢兩粒螺絲時已同時改變。如果你想制手鬆啲(即是較成容易板動),你只要將兩邊螺絲同時調鬆(逆時針調整),你會發覺,制手鬆了很多,容易板動。但要注意,太容易板動是省力一點,但也會造成危險,由其是前剎制,太容易板動會造成cup車的可能。
邊一邊貼得太近軨框,就將果一邊o既微調螺絲收實少少,而對面一邊就放鬆少少咁就 OK~
53 大盤當然夠晒,不過追求速度既你,mtb 飛輪 係滿足唔到你的需求。
RB 飛輪的作用不容忽視。
11-12-13-14-15-16-17-19-21 / 11-23
前面個 幾個 11-12-13-14-15-16 對於你加速與保持速度起好大作用
所以換 RB 飛輪,唔換雙大盤,上斜就好難搞得上,昨晚我都係用 39 拖 21 上教育學院。
39拖21 齒比 = 1.85 53 拖 28 齒比 = 1.89 相差 0.05
所以大盤 53/39 飛輪 11-21 應該可以應付大部分的路線咖啦。。。
另39拖21 齒比 = 1.85 53 拖 28 齒比 = 1.89 實際只相差 0.0357
唔知架車個位夠唔夠裝,夠既話。。。下一步就係佢
不過 44 拖 21 上斜 齒比 = 2.0952 好重腳下!!
56 拖 11 齒比 = 5.0909 應該都可以啦!!
大圍去大埔要 4 個鐘 ? 會唔會係你 set 個波段唔o岩咋 ?
唔係話 set 高波段就踩得快o架喎 ...
如果你話我知係每次踩落腳踏度都要用好大氣力o既話 .... 咁一定係你架車 setting 有問題~
想踩得舒服又唔傷腳,試下用「低波 + 高踏頻」~
尤其上斜,一定要 set 低幾個波,keep 住踏頻 around 60-70 rpm !
用呢個踏頻踩車,應該踩再耐 d 都唔會太攰o架喎~
踩完大骴痛, 係因為肌肉無氧運動
解決方法係唔好爆咁多車, keep速度keep轉數踩, 輕腳, 踩耐d
咁就唔會有咁多乳酸喇
章: 208A 標題: 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 憲報編號: L.N. 63 of 2005
條: 4 條文標題: 禁止將車輛帶進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 版本日期: 01/10/2005
(1)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除非獲得總監的同意,否則不得將任何車輛或單車帶進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或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駕駛、使用或管有任何車輛或單車。
(2) 第(1)款不適用於─
(a) 在總監指定並標明用作駕駛、使用或管有車輛或單車的道路上,或在總監如此指定的停車場內,駕駛、使用或管有車輛或單車的人;或
(b) 通常居住在某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而在該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騎踏單車的人。
(3) 任何人在總監指定的停車場內停泊車輛,須繳付附表1所訂明的費用。 (2005年第63號法律公告)
(4) 如總監已—
(a) 將他指定的停車場封閉,不讓公眾人士使用;及
(b) 在該停車場的要衝位置或入口展示關於該項封閉的中文及英文告示,
則任何人不得在未獲總監的同意下,將車輛駛進或停泊在該停車場內。 (2005年第63號法律公告)
章: 208A 標題: 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 憲報編號: L.N. 63 of 2005
條: 20 條文標題: 罪行及罰則 版本日期: 01/10/2005
(1) 任何人違反第4、5、6、8、9、10、11、12或13(3)條,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3個月,如該罪行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該罪行的持續期間,另處每日罰款$100。
(2) 任何人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駕駛車輛、騎踏單車或騎馬,而遭任何正在執行職務中的獲授權人員要求停止,但該人拒絕停止或故意不停止,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3個月。
(3) 任何人違反第7(1)條,或任何人在總監已根據第7(2)條禁止用火時,違反該項禁止而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生火或用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1年。
(3A) 任何人違反第13A(4)或(5)條,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2005年第63號法律公告)
(4) 根據第15(1)條被要求出示許可證的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出示許可證,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
同單車有關既常見法例
1) 係行人路踩單車
章: 228 標題: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憲報編號: 10 of 2005
條: 4 條文標題: 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 版本日期: 08/07/2005
妨擾罪及雜項罪行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
(1) 將任何腐肉、污垢、泥土、稻草、糞便,或其他髒物、廢料、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拋擲或放置在任何公眾地方、政府財產(獲公職人員同意者除外)或私人財產(獲該私人財產的擁有人及佔用人(如有)的同意者除外)上,或任何水井、溪澗、水道、水灘、水塘、排水渠或污水渠內,或導致或明知而准許他人將之拋擲或放置在上述地點;或准許或容受上述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質繼續暴露在該人房屋對面或緊鄰的任何排水渠、污水渠或其他地方內;或容許髒物或令人厭惡的物質在該人佔用的處所內堆積;或以任何方式弄髒或污染供香港任何居民使用或供水予抵香港的船舶使用的任何水井、溪澗或水道; (由1959年第48號第3條修訂;由1981年第38號第3條修訂;由1989年第33號第5條修訂)
(2) 將痰吐在或吐入公眾可進入的公眾地方、車輛、渡輪或任何建築物內;但將痰吐入供污物、污水或廢水用的容器或溝渠中,則屬例外; (由1940年第10號第2條增補)
(3) 在公眾或無掩蔽的地方或其他不適當的地方大小便; (由1949年第11號第3條修訂)
(4) (由1965年第25號第2條廢除)
(5) 因以下行為在公眾地方造成煩擾或阻礙─
(i) 在任何街道、道路或行人徑上展售任何東西,或展售的方式引致該東西伸出街道、道路或行人徑上,或在任何房屋、店舖或建築物外展售任何東西;或
(ii) 在任何房屋、店舖或建築物的窗戶、欄杆或其他部分架設或保留任何柱桿、窗簾、遮蓬、繩索或其他凸出物; (由1949年第11號第3條代替)
(6) (由1965年第25號第2條廢除)
(7) 在任何房屋、建築物或其他搭建物狀況頹毀或危險時,以及危及或可能危及任何在公眾地方的路人時,身為這些房屋、建築物或其他搭建物的擁有人或佔用人而疏於將之修葺或拆去;
(8) 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或在超越或遇上另一匹被策騎的動物或另一部駕駛中的車輛時,不沿用合乎慣例的一邊路面;
(9) 在行人路上牽引馬匹或其他大型動物,或拖動或推動任何車輛、貨車或手推車;或栓緊任何馬匹或其他大型動物,使其橫在或站在行人路上;或容許馬匹或牲口闖入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地方遊蕩;
(10) 在公眾地方殺死、屠宰、展覽、展售(在依法指定作以上用途的市場進行者除外)或餵飼任何馬匹或其他動物而對居民或路人造成煩擾;或為任何馬匹或其他動物釘蹄鐵、放血或治病(發生意外時除外);或放開、洗擦、梳刷、操練、訓練或馴服任何馬匹或其他動物;或洗擦、製造或修理車輛的任何部分(發生意外而需就地進行修理者除外);
(11) 畜養任何經常吠叫或以其他方式煩擾鄰居或路人的狗隻;或容受未帶上口罩的兇惡狗隻或其他動物自由走動;或嗾使或驅策狗隻或其他動物攻擊任何人或動物,或令到任何人或動物感到不安或受驚; (由1988年第75號第40條修訂)
(12) 在公眾行人徑上滾動或運送任何種類的桶或其他東西而刻意對路人造成煩擾或不便;但目的在將之收藏,或裝上行人徑另一邊的任何車輛者,則屬例外;
(13) (由1988年第75號第40條廢除)
(14) 肆意或疏忽地發射火器,或投擲或發射石塊或其他投射物,或生營火,或投擲或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
(14A) 明知或疏忽地以氣槍發射,而對任何人構成危險或煩擾; (由2000年第14號第31條增補)
(15) 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任何樂器;但根據及按照警務處處長運用絕對酌情決定權發出的一般或特別許可證的條件奏玩者,則屬例外; (由1949年第11號第3條代替)
(16) (由1967年第64號第55條廢除)
(17) 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任何籌款活動,或售賣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的活動,或為獲取捐款而交換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的活動,但根據及按照以下的人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此等活動者,則屬例外─
(i) 為慈善用途而進行的籌款、售賣或交換活動,許可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發出;或
(ii) 為任何其他用途而進行的籌款、售賣或交換活動,許可證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 (由1991年第74號第2條代替。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
(18) (由1980年第5號第2條廢除)
(19) 在任何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以雕刻或其他方式,將任何字母、字樣、數字或圖案標記在任何石頭或路塹上,以致其外觀受損; (由1936年第35號第3條增補)
(20)-(21) (由1967年第64號第55條廢除)
(22) 無合法解釋而將門鈴拉動或弄響,敲門或打門,以致騷擾任何居民;或熄滅任何燈光;
(23) 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而對居民或路人造成煩擾;或在公眾地方進行任何遊戲或遊蕩,以致在該處造成阻礙或形成喧鬧的集會;
(24) (由1978年第1號第8條廢除)
(25) 在根據政府租契而持有的任何處所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利用、經營或從事銅工、吹玻璃、屠宰、肥皂製造、製糖、獸皮、溶脂、油料、售肉、釀酒、食物供應或旅館、打鐵、淘糞、垃圾清理的行業或業務,或利用、經營或從事其他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行業或業務,違反了有關政府租契內的任何契諾,而事前並未得到行政長官或就此獲妥為授權的其他人以書面表示政府已給予特許; (由1988年第75號第40條修訂;由1998年第29號第105條修訂;由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
(26) (由1977年第61號第2條廢除)
(27) (由1972年第54號第18條廢除)
(28) 作出任何作為,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地方或海岸、航道、泊船處或下錨處、運輸或交通受損或遭受阻礙; (由2005年第10號第197條修訂)
(29) (由1995年第77號第19條廢除)
(30) 侵入或容許獸類侵入歸屬於公職人員或公共機關,或由公職人員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任何宅院、物業單位、墓地或土地;
(31) (由1965年第25號第2條廢除)
(32) 在棄置於公眾地方、空地或垃圾站的垃圾中搜尋或檢拾垃圾,或在棄置於任何放置在公眾地方、空地或垃圾站的垃圾桶、垃圾箱、垃圾簍或垃圾車內的垃圾中搜尋或檢拾垃圾,或移去如此棄置的垃圾的任何部分,
(33) (由1972年第54號第18條廢除)
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
(由1949年第11號第3條修訂;由1964年第9號第3條修訂)
很多車友都說WD 40在單車上用不得,但拿來抹車OK嗎?我成功地用WD 40抹走車架上的貼紙積。又聽說有人說用松節水(很臭的嗎?)等抹車。在價錢和性能上,哪種較為取得平衡?
單車清潔方法
一部單車有好多部份都會入水,好似 BB 心、車架等等,果D地方入水入得咁上
下就會打柴(車架例外,但係車架會積水…)所以就咁用水喉淋一定唔好﹗但係對
於架車如果係曾經入山,整到一車都係泥就可以用水喉,以較細o既水力先將D
泥沖走先。至於洗車o既方法,首先預備幾條毛巾,一盤清水,如果想再乾淨D
就用埋松節水洗埋鏈,再想好似我咁無聊想打埋蠟就預備多一支車蠟(Soft99軟
蠟),兩舊海棉。
首先,用濕布抹D有油o既地方,例如鏈、飛輪、鏈餅果D,如果用松節水抹就用
油掃、牙刷將佢o地先洗乾淨﹗唔使拆出o黎,先倒少少松節水落一隻膠桶仔度,
之後用油掃將D松節水掃上飛輪、鏈,鏈餅度,一part 一part 咁洗,漏落o黎o既
松節水就用個膠桶接返住﹗用得咁上下就倒o左D松節水,換 D 新o既落隻桶度繼
續洗第二 Part,直到全部部份洗乾淨為止﹗但係記住,用松節水洗有油o既部份
就唔好再用水清多次。
之後就換一盤清水(因為上一盤水抹完D油之後有好多油o係度…),之後再用濕毛
巾抹乾淨成架車,包括車架、車軨、軨支等等,抹完再用乾布抹乾。如果要打蠟
就等架車乾晒之後根據支蠟上面o既指示打,打完將D蠟抹好之後架車就立立令﹗
一般打蠟o既方法係同私家車打蠟都係一樣,以軟蠟計,先將少少蠟水或者蠟膏倒
落海棉度,之後o係車架上不停前後郁動咁打蠟,直至車架上有D蠟跡出現,而打
完某一部份之後,就要再打少少蠟o係梅棘上再打第二部份,直至全個車架都打
晒,再等大約五分鐘,就用全乾o既毛巾或者布依先前打蠟部份o既次序將車架上
o既蠟跡抹走。等所有蠟跡都抹走晒之後,打蠟過程就完成喇﹗再一提係如果車架
上有D污跡,可以用有除污功能o既車蠟o係車架打圈上蠟o既程序上特別打多少少
果個位,等D污跡一路咁甩就可以喇﹗
之後就同架車加返D油(如果用松節水洗完,就要加得更加全面性o忝﹗鏈油落少少
o係條鏈度,慢慢搞下個鏈餅,同埋等佢轉勻咁多個波段,D鏈油就會勻循o架喇
﹗唔夠再加少少就得﹗),之後成個洗車過程就大工告成喇﹗
剛開始下雨 雨水會把路面上的dust & 油積浮起
形成一層油膜 此時的路面是最slippery的
尤其是馬路
但當雨勢轉大 這層油膜又會被沖散掉
路面狀況又會變得比較好一點
此時輪呔的抓地力 就取決於輪呔紋的排水能力
所以呢 下雨時更不應把呔壓降低
以免呔紋改變 排水能力下降之餘 輪呔和地面的接觸面又被不必要的增大
這不單不會增加磨擦力 卻會加劇了高速下雨水的浮力
更容易造成炒車的結果
| 本店規則 | 還有其他款式手錶及飾品。請參閱"賣家的其他拍賣"。 ***貨品出門,恕不退換*** * * 交易方式為先由買方到匯豐銀行入數(詳細情況請參閱付款方法),後由賣方郵寄到買方通知地址(詳細情況請參閱郵寄方法),超過港幣500元之交易方可當面交收。 歡迎海外買家。可郵寄至全世界(詳細情況請參閱郵寄方法)。 *拍賣品之圖片的顏色由於各電腦顯示器的解像度不同,和實物的顏色可能有差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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